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人员兼职行为,经学校研究拟对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情况进行摸底,具体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一)在职处级、校聘、科级干部
(二)退(离)休处级、科级干部
二、兼职范围
(一)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兼任职务包括但不限于: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副主任委员),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
(二)在企业兼职包括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以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
(三)在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兼任职务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
三、摸底材料上报
各单位汇总《干部兼职有关情况一览表》,邮件标题以“****单位干部兼职有关情况一览表”命名发送至邮箱zzb@fz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8月17日前报行政南楼322(如单位所有干部均不存在相关情况的,在表格第一个空格上填写“无此类情况”)。
联系人:张向宁 0591-22866003
附件:《干部兼职有关情况一览表》
党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