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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1-07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评选推荐表彰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闽妇[2012]132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省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报送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人选确定后,报一份单位推荐报告,填报《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推荐表》及《奖励会审表》一式3份,请于2013年1月8日之前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xgh@fzu.edu.cn
附件:闽妇[2012]132号
校 工
〇一三年一月六
关于2013年评选表彰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闽妇2012132 各设区的市妇联、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妇工委、党工委办公室,省直机关工委妇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妇工委、政治部,有关单位
为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宏伟目标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半边天”的作用,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决定,在201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三八红旗手和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省三八红旗手280名,全省三八红旗集体120名,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福建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全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荣获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称号。
6、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全国或福建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能拚敢闯,在各条战线上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5、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妇联、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全省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各推荐单位上报的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女性及女性集体参评比例不低于70%,经济和科技战线参评比例不低于70%。厅级领导和厅级单位不参加评,县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参评比例不超过10%。妇联系统(包括妇联直属单位)的个人和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5%。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部门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四)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均以A4纸打印,表内主要事迹字数控制 500字以内。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除填写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外,还须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及近期工作、生活照片各一张。
(五)各地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后,要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所获主要荣誉,联系电话、事迹等),并加盖公章。
(六)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须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退档)和电子版材料,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送省妇联宣传部。
(七)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及奖励会审表可在福建妇女网www.fjwomen.org.cn“公告栏”中下载。 四、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颁发证书、奖牌、奖章,并在2013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组织领导
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成立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省妇联宣传部(350003)
联 系 人: 谢德权 魏 玮
联系电话:0591-87840261 87718583
真:0591-87840261
电子邮箱:fjsflxcb@163.com
附件:1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2、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奖励会审表
福建省妇联
福 建 省 公 务 员 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附件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
职务或职称
通讯地址
电话及手机
电子邮箱
工 作 简 历
市级以上获奖情况
(500字以内)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妇联、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妇联、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妇联、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奖励会审表
奖励名称
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三八红旗手标兵
获奖单位
或个人
联系电话
同级
纪检
监察
机关
意见
签 章
同级综治
部门
意见
签 章
同级
计生
部门
意见
签 章
同级税务
部门
意见
签 章
备注
及其他
说明: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同级工商、税务、审计、环保、劳动保障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