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2015〕6号
各学院党委,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精神面貌和文化素养,扎实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决定于2015年3月—6月举办福州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节活动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发展目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修养,使活动成为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载体。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是“弘扬传统文化·演绎国学经典”。艺术节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鼓励融入传统文化的元素,以艺术形式弘扬传统经典,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必选项目和自选项目。
项目:必选项目包括老歌新唱、廉政文化话剧,舞蹈、茶艺;艺术作品类包括DV、书法、摄影、海报、涂鸦。
形式:艺术表演类项目为必选项,学院可以选择单独参赛或组队参赛,组合学院不超过三个;艺术作品类项目为自选项,学院可在项目内自选两项参加。
四、评奖办法
(一)本届艺术节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院优秀组织奖10名。要求各学院在艺术节期间开展围绕校文化艺术主题的活动,学院自主开展活动效果突出;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文化艺术节文化类活动;承办校级文化艺术活动情况等。
2.团体总分奖:以院为单位,以艺术类比赛得分累计团体总分。评比出总分第一至第八名的学院(如有艺术类专业参赛的学院获得第一名,则设第一名两个)。学院自选项目只选两项计入团体总分,其他多选项目颁发单项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3.单项奖:各比赛项目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4、指导教师奖:各项艺术类比赛节目前三名的指导教师。
(二)获奖学院以及个人奖励
1.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奖金1000元。
2.获得团体总分奖的学院,第一名奖金1500元、第二名至第四名奖金10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奖金800元。
3.获得单项奖的团体及个人,团体: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个人: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附件:福州大学第二十八届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安排表upload/file/2015326164315412.doc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