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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福州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11 浏览次数:

关于组建福州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校团〔2015〕18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5]11号)要求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4〕44号)、《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福大研〔2015〕52 号)相关精神,经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组建组建福州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在校内招募一批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建福州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到国家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从事一年(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的教学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根据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共青团相关工作。

二、组织领导

福州大学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少平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庄  莉  杨晓翔  吴  雪  张玉辉  林述温  程文忠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向全校招募志愿者的组织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三、招募人数

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6人,并限推本校。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较强专业能力、奉献精神和相应志愿服务经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支教团志愿者保研的成绩原则上要符合《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4〕44号)的条件。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曾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有突出的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经历者;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或表彰;学校学生工作需要培养的对象。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扶贫支教的工作要求。

5.具有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强烈意愿,在被确定为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取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后,须签订《招募协议书》,不得放弃支教工作,同时把《就业协议书》退还给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工作步骤

1.报名推荐。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优秀学生报名参加。学院团委考察报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并做出鉴定,报学院推免小组同意后推荐。各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小学院1人、大学院不超过2人(不占用本学院推免指标)。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4日19点前,将有意向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同学的《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大研〔2014〕44号)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以及福州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图书馆二楼或行政北楼注册中心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等相关证明,交予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孙睿(电话:18650498636),电子版发送至634597934@qq.com,逾期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核面试。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按照1:1.3的比例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中旬启动考核、面试。

3.体检公示。面试工作完成后,校团委将组织面试成绩前6名的学生,按照研究生支教团的相关体检要求进行体检。同时对符合要求者进行公示。

4.上报材料。公示期满后,2015年10月20日前,6名入选2016-2017年度(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登陆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并在“第18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注册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学校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上报学校和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六、管理和保障

1.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志愿服务期满,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服务地所在县级或市级项目办考核并盖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2.志愿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综合保障险等,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规定。体检费用(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由学校项目办预支,在2016年8月研支团成员到岗后由全国项目办按照各校实际到岗人数拨付。

3.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关系由学校保管,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所在地党团组织(由研究生支教团团长统一保管转递)。

4.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在支教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服务地团省(区)委和校团委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受援地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

5.团中央、团省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以及高校团委负责集中宣传、培训、总结、评估、表彰工作,团中央提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6.支教团成员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研究生入学资格。

7.因身体或其它任何原因最后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取消其保研资格,从参与面试的候选人中依面试成绩确定替补人选。

8.根据我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基层服务奖励政策,给予支教团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2000元/人,一年支教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人。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举措。今年是我校组建研究生支教团的第四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认真做好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各学院要认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大学生树立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远大志向,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各种咨询解释工作,切实做好学生相关的思想和心理的准备。

3.严格遴选。选拔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选拔标准,完善招募流程,确保选拔政治素质过硬、社会责任感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招募通知与选拔结果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接受广大师生监督。严格挑选,切实把好招募关。在各学院选拔基础上,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统一招募考核,公示最终结果并确定支教团组成人员。

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请各学院全力做好第十七届研究生支教团的招募选拔工作。各学院的组织工作也将作为学院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部分予以考核。

联系人:单洪勰

联系电话:0591-22866016

E-mail: 2710417293@qq.com

附件: 1.福州大学第十八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2015年9月11

附件1:

福州大学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学校 :福州大学              学院: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总人数

专业

专业排名

培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有何特长

家庭电话

手机及E-mail

家庭地址

及邮编

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学院意见

                              (学院盖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2: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高校要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职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到西部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