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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八届四次教代会提案事宜的具体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4-28 浏览次数:

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审理,八届次教代会提案已全部分类完毕,现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请各单位登录提案系统http://taxt.fzu.edu.cn/受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系统登录方式    点击“受理单位登录”入径口,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如忘记密码,请致电校工会查询,联系电话:22865064,张老师

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承办提案后,应及时召集人员研究并落实提案:

   (一)提案答复与落实要求

1.对于合理可行并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应立即采纳并落实,并在答复中明确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于因条件所限,短期内实施有困难或者解决难度比较大的提案,应在提案答复中详细说明难点,并给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计划与完成时间。

3.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提案,应详细说明原因。

4.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应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处理。主办单位应在征求并汇总好各协办单位相关答复意见之后,在提案系统统一答复前

(二)提案答复期限与落实责任

1、提案答复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截止日期后系统将无法答复提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答复提案时,应注明答复的日期。

2、各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提案负有自查落实情况的责任。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提案的落实自查工作。提案落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提案系统中更新提案答复,并告知提案人。

三、领导审阅及存档要求

1、提案答复内容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确认后,在提案系统上进行答复

2、提案的书面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30日前交至校钟英雄老师行政南楼115室

                      校工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