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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7-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6]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单位可继续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或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茶话会)的传统做法。走访慰问时,可适当购买礼品或送慰问金;座谈会(茶话会)根据需要可备简单的水果点心。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茶话会)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倡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2、各学院、各单位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工农业生产时需要在外用餐的,可按在职人员标准安排工作餐;举办读书班、培训班等学习活动的经费标准等可参照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各学院、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主题活动,以及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组织竞赛活动,可适当购买小奖品;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视情况按在职人员标准安排工作餐。

                                离退休工作部(处)

计财处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