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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第三届赴莆田市涵江区及首届赴泉州市鲤城区暑期基层挂职大学生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28 浏览次数:

校团〔2014〕30号
各学院团委、校级组织团工委:
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工作即将拉开序幕,为响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团省委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相关精神,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基层,在实践中锻炼、学习,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本科教学改革工作提供有益参考。经协商,莆田市涵江区、泉州市鲤城区团区委决定在福州大学招募优秀大学生到部分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团委挂职担任为期一个月的岗位助理职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对象、岗位和工作职责
(一)服务对象和岗位
服务对象主要是莆田市涵江区及泉州市鲤城区乡镇(街道)团委、区直机关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育局等,岗位以行政业务助理、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助理为主。
(二)工作职责
1.协助团委开展共青团相关工作;
2.根据服务单位安排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责任心强,在校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3.居住地在莆田市涵江区、泉州市区(离鲤城区较近),或能自行解决实习期间的食宿问题;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自觉掌握必要的社交礼仪;
5.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相关涉密档案内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
三、见习形式和时间
1.见习形式:按照“自愿参与,就近见习,主动融入,积极作为”的原则参与所在单位工作,并按照当地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根据工作需要加班;
2.服务时间:初定7月8日-8月8
四、工作条件与考核
在见习期间,参加实习的涵江籍、泉州市区大学生自行解决食宿问题,非当地籍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由两区区委协调安排;见习单位提供大学生开展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及设施;秉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见习单位负责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的安全,两区团委负责当地挂职学生在岗期间的组织管理;团区委负责岗前培训,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指导;见习结束后,参加志愿服务的大学生工作考核由服务单位和当地团区委共同考核。考核的依据是工作业绩、工作纪律、设岗单位的评价、志愿服务总结(要求在2000字以上)。
对于考核合格者,由当地团区委负责出具社会实践证明。福州大学团委将表彰优秀的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五、选派程序
1.志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志愿报名。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基层挂职大学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学院团委盖章后交到社会实践与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素拓308),电子版发送至1015840044@qq.com,报名截止时间:6月6日下午5:00。联系人:杜领军,联系电话:15280109871。
2.资格审查。由校团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分类汇总,由两区团区委分别进行初审。
3.面试考察。对初选合格者,由福州大学团委和两区团区委联合组织面试和考察,时间初定为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人选确定。对通过上述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学校团委会同两区团委研究确定最后人选,并于6月下旬公布到校团委网站,请通过考察的同学7月8日携带《基层挂职大学生报名表》到相应区团区委报到。
附件:《基层挂职大学生报名表》upload/file/2014527153915824.doc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莆田市涵江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