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宣〔2024〕2号
讲解员作为联系参观者与文化场馆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引导等多种职能,其讲解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文化场馆参观者的感受和体验,也关乎学校的窗口形象和文化场馆的管理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校内文化场馆的文化传承载体作用和文化育人服务功能,构建学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建设一流校园文化,进一步提升福州大学文化场馆讲解员队伍的服务质量、讲解水平和综合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福州大学文化场馆讲解员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福州大学“三种精神”和“明德至诚 博学远志”的校训精神,面向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学校相关文化场馆的讲解宣传工作,宣传展示学校历史,传承弘扬学校文化。
二、工作目标
文化场馆讲解员以“讲好福大故事”为使命,坚守“知校爱校”宗旨,确保“开馆有守、讲解有应、活动有宣、研究有方、传承有序”。通过队伍建设,引导讲解员深刻理解学校的发展历程、文化成果和办学特色,增强对学校的认同感和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展现福大学子的良好风范和人文素养。
三、选拔事项
(一)岗位划分
讲解员岗位分为勤工助学岗与志愿服务岗。勤工助学岗按学生工作部(处)《福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管理。志愿服务岗按校团委有关文件进行管理;志愿服务证明按照《学生社区服务细则》相关规定认定,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党员转正考察具备的条件之一。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文化场馆的管理、接待和讲解工作。
2.定时到馆练习讲解,提高业务水平和讲解技巧。
3.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主动听取意见,做好咨询解答及讲解工作。
4.轮流值班,维护展厅展品及设施,值班时须巡视场馆,如有发现展品损坏、移位、掉落等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场馆管理教师。
5.服从场馆的管理和临时安排。
(三)选拔对象
面向全校全日制学生进行选拔,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择优、实践考核等程序进行选拔。
(四)选拔标准
1.原则上应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者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志愿服务精神,热爱讲解工作,责任心强。
4.了解和熟悉学校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掌握相关文化知识。
5.具有较好的外在形象和气质,普通话标准,具备较强的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以及基本的社交礼仪常识。
6.有讲解经历、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的优先。
7.各场馆设置的其他选拔条件。
(五)选拔程序
1.初选环节。各场馆发布讲解员选拔通知,学生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场馆报名。各场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条件合格者,通知参加面试考核,并按照面试表现确定初选入围名单。
2.培训环节。对所有初选入围者进行相关文化历史知识、展馆特色、礼仪风范、讲解技巧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相关场馆参观线路、多媒体演示设备操作等培训;经验丰富的讲解员分享讲解经历和技巧方法等。
3.考核环节。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结课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考核主要是培训环节出勤和平时表现情况等。结课考核包括实景演练和实践考核等。
4.录用环节。根据培训表现和综合考核确定讲解员录用名单,并颁发讲解员聘书及讲解证。
四、日常管理
(一)讲解员一经录用,应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退职。
(二)特殊情况下,讲解员可根据本人意愿退出,递交退出申请并被批准者属于正常离职,学校为其开具工作证明。对于不遵守校纪校规、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考核不合格者,将进行约谈,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淘汰或解聘。
(三)实行讲解员值班制度,场馆将根据讲解员每学期课表情况进行班次安排,按照场馆开放时间进行讲解接待;特殊、紧急和突发情况,确保随叫随到。值班讲解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讲解接待准备工作;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五、组织保障
(一)宣传部负责文化场馆讲解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配合协调落实相关激励和保障措施。
(三)校团委负责开展学生讲解员基础礼仪培训指导,做好组织推荐和跟踪培养工作。
(四)各文化场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讲解员选拔、管理及其他具体工作。
(五)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广泛宣传,积极支持和协同落实有关工作,确保文化场馆讲解员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
六、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大学现有文化场馆,包括校史馆、卢嘉锡教育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馆、学习中心、福建省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研究基地、安全文化示范馆、沈锡纯美术馆等。各学院、各单位所属文化场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党 委 宣 传 部
学生工作部(处)
校 团 委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