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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9-18 浏览次数:

福大委宣[2015]13号

各二级党组织:

2015年7月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在福建会堂隆重召开,我校荣获“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为更好地迎接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学校,进一步巩固文明学校创建活动的工作成果,决定在我校开展2012— 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评选

1.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条件

(1)重视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2)重视队伍建设,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3)重视环境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及对校园文化建设有贡献者优先。

(4)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各类帮扶结对子共建活动,协助社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力。

(5)评选对象包括各学院(含独立学院)、直属单位。

 2.各申报单位应认真总结2012年以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包括语言文字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于10月 9日前把填写好的“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和总结材料上报至行政北楼东404,电子版发xcb@fzu.edu.cn邮箱。逾期未报单位视为弃权。

二、“2012—2014年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1.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认真学习、贯彻、实践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纪守法。

(2)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志,树立创建文明学校工作的良好形象。

(3)努力学习精神文明建设的政治理论,熟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成绩显著。

(4)在文明学校建设工作中积极带头执行学校战略目标——创业型东南强校,事迹先进,贡献突出。

(5)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主要是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包括文明学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者、群众性创建活动的工作骨干和具体负责文明创建工作的基层干部。

 2.文明学校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以党委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1—2人(教职工人数多于150人的单位推荐2人)。申报表(见附件2)和个人先进事迹总结于 10月9日前交行政北楼东404,电子版发送至xcb@fzu.edu.cn邮箱。。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9月16日   

附表1:

                     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申报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学院

基本

情况

学院名称

书   记

院    长

学生人数

教职工人数

联系人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

2012

2014获得荣誉

所获奖项

颁奖单位

获奖时间

不够可添加附件

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附表2:

福州大学创建文明学校先进个人申报表

填表时间: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年龄

文化程度

所在单位名称

12年以来获奖情况

单位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