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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16 浏览次数:

福大委宣〔2016〕15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相关部门: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是社会发展、民族进步、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举措,是全国文明单位测评的重要内容。为更好地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体现爱心奉献的新型人际关系,使我校教职工志愿服务精神与实际行动相结合。为此,特决定在开展全校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一、充分认识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意义

各二级党组织要把无偿献血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学习和宣传,使得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对于我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的积极性。要在宣传无偿献血的同时,把宣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互助保障和免费用血相关待遇结合起来,树立互助互利理念,推动师生文明素质的提高。

二、活动要求

(一)动员部署。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组织管理,充分利用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动员健康、适龄的广大师生员工参加无偿献血。

(二)营造氛围。各二级党组织、校工会、校团委要大力宣传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卫生知识,动员教职工和适龄学生踊跃无偿献血。要以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为载体,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组织集中献血活动,通过活动激发广大师生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实现无偿献血和文明创建活动双赢目标。各二级党组织要积极动员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校工会和校文明办要根据《全国文明单位考评项目指标体系》中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切实保证年平均献血人次占单位在职教职员工总数的10%以上;校团委按照要求负责学生方面的无偿献血工作。

(三)奖励机制。各二级党组织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参与献血的师生员工可适当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要通过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不断提升单位、师生文明素质,有效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各二级党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情况也将作为评选校级文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使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常态化。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