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宣[2016]10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等管理的意见》(福大委宣[2012]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校各类讲坛(论坛)的宏观管理工作,进一步整合校内宣传、教育资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研究,对校内各类讲坛(论坛)进行重新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范围
讲坛(论坛),指部处、学院或单位(包括学生社团)以传播知识和交流思想为目的举办的相对固定的集会活动,分为社科类和科技类两类。
二、登记备案程序
凡属报送范围的讲坛(论坛),请各单位如实填写《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1),并经主管单位审核和盖章后,于10月30日前送至党委宣传部(行政北楼西402室)。学校将对上报的各类讲坛(论坛)进行统一编号管理。未上报获得校内统一编号的讲坛(论坛)一律被视为违规组织与活动。
今后,各单位要对校内各类讲坛(论坛)加强管理,主管单位和负责人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新创办的讲坛(论坛)需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对于举办讲坛(论坛)活动需加强报备,需将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的《福州大学举办讲坛(论坛)申请表》(附件2)扫描件提前三天发送至校党委宣传部(行政北楼西402室)邮箱xcb@fzu.edu.cn备案,联系电话:22866475。
附件1:福州大学校内讲坛(论坛)基本信息登记备案表upload/file/2016101194435496.docx
附件2:福州大学举办讲坛(论坛)申请表upload/file/2016101110523893.docx
党委宣传部
社科处
科技处
二○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