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2017〕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推进“双创”的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拓宽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1.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进一步落实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基层就业创业奖励参见《福州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奖励办法 》。基层就业毕业生考取本校研究生复试加分参照国家或省里研究生录取加分有关规定执行。
2.引导毕业生到重点领域就业。围绕“一带一路”、福建自贸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结合“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3.提升校园招聘活动质量。注重加强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行合作,创新人才推荐模式,加大力度组织好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区域专场招聘会、校友专场招聘会、研究生专场和女大学生专场招聘活动。重视冷门专业、弱势专业的就业市场培育,主动对接市场需求,加强与对口行业和企业的交流合作。
4.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紧密联系兵役机关,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组织开展征兵政策宣传和咨询,在暑假前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学费资助、复学升学等优惠政策。加强在大学生征兵机构建设、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5.鼓励大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有计划地将国际组织的基本情况、任职要求、职业发展路径等内容,纳入大学生就业指导教材和课程,为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等服务。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配合单位: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开发部、宣传部、保卫部、人武部、计财处、校友会、团委及各学院)
二、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6. 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贯彻《福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福大委〔2014〕34号)和《福州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福大政〔2016〕1号)文件精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业试点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进创新创业类慕课建设;针对有创业意向的同学,开设创业远志班。
7.落实和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重点鼓励和支持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特别是立足学科与专业的创新创业。制定《福州大学本科生创业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并创办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免修相应学分及休学创业,支持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8.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继续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阳光众创空间、创新创业教育实践长廊、“三千”创客空间、创新创业素质拓展基地、学院创新创业实验室等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切实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和孵化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选拔培育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经费、场地、培训等支持,帮助学生创业项目成功对接市场。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争取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赠,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学生创新创业。树立先进典型,面向各学院评建学生示范创新创业中心学院、示范团队及示范项目。
9.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建设福州大学创业服务网、福大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服务网络平台,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的指导服务。多方合力,推进学生创业项目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加速升级。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继续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继续办好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第二届“校长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团委;配合单位:宣传部、校友会、科技处、机电工程实践中心、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及各学院)
三、持续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和服务能力
10.精准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及新媒体技术,重点打造智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简化工作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根据毕业生需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学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智能化匹配,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岗位、指导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和精准信息。
11.畅通“双困生”就业渠道。各学院应全面关注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农村生源和理工科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展开摸底工作,建立数据库,组织专场招聘活动,并为学生制定个性化、系统化的帮扶计划,提前做好心理辅导、实习岗位推荐、求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帮扶工作;专项开展特殊群体的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
12.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辅导员(班主任)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学院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13.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加大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就业创业指导能力。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给予经费支持教师开展就业创业类教研课题和行动研究,支持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培训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处);配合单位: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人武部、计财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四、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14.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输送更多高素质的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创业型人才。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积极探索创业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备较强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型人才。
15.切实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着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把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学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搭建实习实训平台,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16.完善课程体系建设。设置职业发展教育专项教研经费10万元,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和《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两门必修课程建设,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继续推进《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慕课建设。聘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创投风投、行业成功人士担任职业发展与创业导师。
17.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根据教育部要求,重视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暂不就业毕业生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加强就业状况对教学、人才培养、招生计划等的反馈与引导;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配合单位: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开发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友会及各学院)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18.全面深化“一把手”工程。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完善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应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就业创业工作与学院、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核挂钩政策。
19.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应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人员、经费和场地投入,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要出台相应举措,动员全体教师积极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在学生就业创业引导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要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0.继续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本科生年度学费的1%划拨2017年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投入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就业工作,继续划拨学生创业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使用范围参照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各学院应在学校下拨就业创业工作经费的基础上,按1:1比例提供相应配套经费。
21.大力宣传引导。院校两级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解读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走访基层就业创业校友,广泛宣传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事迹,引导毕业生形成积极向上的就业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