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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2-31 浏览次数:

福大纪〔2012〕6号 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2013 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根据省委反腐办《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重申有关纪律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勤俭节约的自觉性 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大意义。针对“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充分运用校报、广播台、宣传栏、电子宣传屏等校园媒体,大力宣传廉洁从政、廉洁自律等先进典型,营造廉洁过节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认真防控廉政风险,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各级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政风险意识,认真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以律已,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加赌博;严禁利用岁末年初突击花钱,借元旦、春节之机违反规定或增设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 三、切实改进作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各级领导干部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下大决心改进作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两节”期间,要大兴密切联系师生员工之风,关心师生员工冷暖,解决师生员工困难,维护群众利益;带头践行艰苦奋斗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两节”活动,坚决抵制请客送礼、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歪风。各级各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要以更多的时间,更主要的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深入师生员工解决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针对元旦、春节的特点,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要视情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校​纪​委​举​报​电​话​:​0​5​9​1​-​2​2​8​6​5​5​8​0​。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