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教育纪工委《关于组织观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题展”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闽纪函〔2014〕7号)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该专题展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活动内容
1.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
2.观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题展”
3.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4月8—9日
2.地点:福建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福建省榕城监狱)
3.场次单位、时间和候车地点:
第一场:校领导、纪委、监察审计处、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党委统战部、校友会、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人民武装部、人事处、校工会、校团委、离退休工作(部)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测试中心,于4月8日上午8:20在行政南楼候车前往;
第二场: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发展规划办与“211”建设办公室、科技开发部、计财处、教务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铜盘校区党总支、数据挖掘与信息共享实验室、体育教学部、机电工程中心、怡山铜盘校区管委会、图书馆、直属单位党总支、厦门工艺美术学院,于4月8日上午9:30在行政北楼候车前往;
第三场: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软件)学院、化学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于4月8日下午14:20在新校区北门(虚静阁)候车前往;
第四场: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紫金矿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至诚学院、阳光学院、应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于4月9日下午14:20在新校区北门(虚静阁)候车前往。
四、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此项活动,旨在积极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成果,是端正党风政风,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有力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活动,接受教育。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组织到位,确保全员参加活动。个人确因工作无法按各场次参加活动的人员,可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委(党总支)书记批准盖章,上报纪委可调整场次参加活动。无法参加各场次活动的人员,党委(党总支)书记如实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盖章,上报纪委批准。
三要及时反馈情况。在参观活动结束后第二天,各单位认真填写《数据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纪委办公室,联系人:林元新,地点:行政南楼222室,电话:22865580,电子邮箱:jwc@fzu.edu.cn.
附件: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题展”及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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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