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贯彻落实办法和我校有关意见,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强化正风肃纪,促进作风转变,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全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各民主党派干部参照执行,已参加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干部不再列入。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持卡人自费购置的会员卡除外。
三、清退时限
持有上述会员卡的,均应于2013年11月6日前自行清退,并向本单位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1);未持有上述会员卡的,也应在期限内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
四、工作分工
(一)校级领导清退工作有关材料由党办、校办负责收取,报校纪委汇总。
(二)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汇总,并报校纪委。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清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退活动,教育引导每位清退对象充分认识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克服侥幸心理、敷衍心态和消极情绪,以严肃认真态度迅速开展清退工作并如实报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并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二)确保“零持有、零报告”。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所有清退对象“零持有、零报告”的要求,不折不扣执行清退规定,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校纪委将对此次专项清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收多退少、边退边收,以及清退活动结束后个人再持有、收受或使用会员卡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应及时将材料表格上报,待校纪委核对统计后报上级有关单位。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3.会员卡专项清退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福州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本人持有会员卡 张,清退会员卡 张,现向组织提交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签名:
2013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3〕82号)要求,现将本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属于申报对象的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其中,作出会员卡清退的 人,清退会员卡 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3年 月 日
附件3
会员卡专项清退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填表时间:2013年 月 日
|
|
实际报告
人数 |
未持有会员卡人数 |
自行清退会员卡情况 |
备注 |
自行清退会员卡人数 |
自行清退会员卡张数 |
正厅级 |
|
|
|
|
|
|
副厅级 |
|
|
|
|
|
|
正处级 |
|
|
|
|
|
|
副处级 |
|
|
|
|
|
|
合计 |
|
|
|
|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