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工作
  首页   党务工作   纪检工作

关于印发学校纪委委员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08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委、机关各部处、各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

改革和创新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校纪委委员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制度,请联系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的制度

2.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1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

纪委委员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委委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

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工作。

第三条 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为校机关各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各学院、直属机构(以下简称联系单位)。

第四条 纪委委员通过

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和反馈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 纪委委员联系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了解

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情况,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

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校纪校规的情况。

(二)指导、督促、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包括廉政教育、监督、廉政风险防控、信访、查纠违纪违规问题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三)列席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与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活动,听取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反映,向纪委或联系单位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及时向校纪委报告联系单位党风廉政重要情况和问题,协助纪委办理联系单位的信访举报,参与组织廉政提醒工作,开展有关纪律审查工作。

(五)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联系单位要主动配合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与联系本部门、单位的校纪委委员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七条 工作形式与要求

(一)工作点评。联系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

。纪委委员要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单位工作总结与计划交校纪委。

(二)听取汇报。纪委委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

联系单位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联系单位向纪委委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采取会议、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

(三)参与会议活动。校纪委委员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或活动。联系单位邀请校纪委委员参加本单位的活动或会议,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予以通知。

(四)座谈调研及受理教职员工意见。纪委委员每学期应到一至两个联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调研事先应通知拟去单位并提供调研提纲和参加人员。

(五)参与纪律审查工作。协助校纪委对联系单位开展信访办理、案件查办、谈话提醒以及专项监察、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纪委委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培训,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等会议精神,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部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九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应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依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联系单位教职员工监督。

第十条 纪委委员在联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应经过校纪委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批复后进行。

第十一条 校纪委在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追责问责时,要充分听取联系该单位纪委委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联系单位要商同联系本单位纪委委员在单位显著位置公布纪委委员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单位一览表

(2016年12月1日)

纪委委员

联系单位

邹  毅

党委、校长办公室,校纪委、监审处,组织部、党校,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化学学院和石油化工学院

郑  翔

宣传部(文明办),

机关二委员会、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庄晨忠

人事处、离退休处、校工会、

机关一委员会、马克思主义学院、至诚学院

许  萍

统战部、校友会,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人武部)、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

王  群

校团委、研究生院、海洋学院

王秀萍

计财处、图书馆(直属总支)、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朱祖平

基建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刘用庆

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科技开发部、建筑学院、法学院

刘敏榕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建设办公室、土木工程学院

李  明

科技处、社科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李文涛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科技园区党委)、空间信息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紫金矿业学院

邹  雄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外国语学院

周训胜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机电工程实践中心、环境与资源学院

黄培明

教务处、应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