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在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17年1月以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一)重点查纠违规公款吃喝,违规进入隐秘场所聚餐等问题;
(二)重点查纠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虚报油费或维修费等问题;
(三)重点查纠违规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使用快递邮寄、电子礼品、电子红包等变相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四)重点查纠私设“小金库”或私设名目、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五)重点查纠科研经费违规报销,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等问题;
(六)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和发放购物卡等问题。
同时,还要重点查纠师德师风、教育扶贫资金和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有关要求
1.开展“1+X”专项督查。2016年12月9日,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该方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担负的职责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移送有关问题线索。(“1”指校纪委,“X”指党办校办、组织部、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对外合作处、实验设备处、基建资产处、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工会以及资产经营公司、至诚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提交专项督查报告。2017年10月13日前,“1+X”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提交节日期间开展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报告纸质版须经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背书和单位盖章确认,报告电子版及有代表性的现场照片2张发到校纪委电子邮箱(旗山校区山南行政楼215室,联系人:王海龙,联系电话:22865582,电子邮箱:jwc@fzu.edu.cn)。
3.注重结果运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要严肃问责追责,做到零容忍、严惩戒,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警示震慑,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深处着眼、向细处落实、向长效持续。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