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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征集福州大学第八届一次教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3-19
浏览次数:
各教代会代表团、部门工会:
我校第八届教代会暨第十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将于
3
月下旬召开。为了广泛征集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
3
月
24
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征集工作是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代表提案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代表团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根据《福建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能处理的问题、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提案进行立案;对超出教代会规定职权之外和超出学校管理权利范围之外的提案不予立案。
(四)提案人应登录福州大学教代会提案系统
填写提案。提案网上填写,要注意以下三点:
1
、提案必须一事一案。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份内容:
⑴
提案内容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
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
2
、提案由一人(或多人)正式代表提出后,须有
3
人以上教职工附议;提案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代表团团长作为提案人,该团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附议。
3
、提案征集截止日期为
3
月
24
日。提案网上提交后于截止日期前可修改提案,截止日期后不能修改提案。
福州大学工会
二
〇一三
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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