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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各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4-01 浏览次数:

福大政[2015]1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责任,特制定《福州大学各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27日

 

 


福州大学各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责任,结合各校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山校区安全责任主体是福州大学,学校保卫部及驻旗山校区各学院、机关部处以及各直属单位应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
   (一)学校保卫部作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承担旗山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监管与指导责任。
   (二)驻旗山校区各学院、机关各部处以及各直属单位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内部以及所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部对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根据校党委常委2014年第六次会议纪要精神,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安全保卫工作移交至诚学院负责。至诚学院及驻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的其他单位应承担以下相关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
  (一)至诚学院为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领导校区安全稳定工作。
  (二)至诚学院全面承担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监管与指导。
  (三)驻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的所有单位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要接受至诚学院统一领导。驻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内区域各单位对本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并自觉接受至诚学院对各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学校保卫部对怡山校区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与支持的责任。
    第四条 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外属于福州大学国有资产区域的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福州大学,由学校保卫部负责落实、监管与指导其安全稳定工作,由所属单位及管理单位承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一)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外区域的福大幼儿园、福大医院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由后勤管理处全面负责;
  (二)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外区域的校办工厂安全稳定工作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面负责;
  (三)怡山校区校园围墙外区域内其他属于学校公有资产的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其所属学校管理部门全面负责。
    第五条 铜盘校区是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组成部分,其安全责任主体是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作为铜盘校区管理部门,应对本校区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部对本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管委会应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稳定工作。
    第六条 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校区安全稳定责任主体是阳光学院,对本校区安全稳定工作全面负责。学校保卫部对阳光校区安全稳定工作负有监督、指导与支持的责任。
    第七条 集美校区、鼓浪屿校区安全责任主体是福州大学。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院作为两个校区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对校区安全稳定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并自觉接受学校保卫部对本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未设有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的校区,应有专职干部负责校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保卫部应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联系相应的校区,加强对各校区安全稳定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各校区应全面加强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对因安全稳定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福州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