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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12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5]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的精神和要求,学校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经2015年1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征求学位点负责人及有关学院(单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

                                 2015年1月24日

 

 

 

 

 

 

 

福州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014年12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对象

列入自我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一)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二)二级学科博士点(4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应用数学、通信与信息系统、药物分析学;

(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数学、生物学、统计学、力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药学、公共管理、美术学、设计学;

(四)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光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化工过程机械、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发酵工程、情报学;

(五)专业学位硕士点(3个):工程(共23个工程领域,按工程领域评估)、法律、工商管理;

以下为我校23个工程领域:电气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软件工程、项目管理、集成电路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制药工程、食品工程、工业设计、测绘工程、车辆工程、材料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化学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生物工程、物流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列入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

(一)学术学位硕士点(4个):建筑学、矿业工程、城乡规划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翻译、会计、工程管理、艺术。

二、评估组织机构和职责

评估组织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校级评估组织机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外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指标体系的细化,对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的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组建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

(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由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单位)组建评估工作小组。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单位)学位授权点指标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三、组织形式与评估方式

(一)校级评估组织机构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各学院(单位)评估工作;

(二)各学院组织各学位授权点收集数据并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三)校级评估组织机构组织专家组,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人)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评估主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评估方式主要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确实有必要的,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并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决定;

(四)各学位授权点完善自评报告,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五)学校整理完成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为基础制定指导性评估指标(参看附件《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指标体系进行现状摸底,开展自我评估工作,提交《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各学位授权点应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列入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点,经国家组织专项评估合格的,纳入第二轮自我评估。

五、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2014年12月-2015年3月)

学校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及指导性评估指标体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二)年度自评、建设及整改(2015年3月-2018年3月)

依据评估指标和建设目标进行学位点建设;自2016年起,每年3-4月份依据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基础数据资料及支撑材料;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整改意见,形成学位授权点年度自评报告,为总体自我评估提供依据。

(三)自评报告撰写(2018年3-4月)

启动学位授权点整体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与支撑材料等。

(四)学校组织评估(2018年4月-2018年5月)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

(五)完善自评报告及提升方案(2018年6月-7月)

各学位授权点完善自评总结报告,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六)结果处理(2018年9月-2018年10月)

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相关决定。

(七)学校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2018年10月-11月)

学校整理完成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八)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2019年1月-2019年12月)

 

附件:《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