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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请假、销假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的请假、销假工作,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学校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含节假日)需要离开工作所在地市的(以下统称外出),应履行本制度的相关请假手续。因私原因需要请假的,同时遵照《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执行。

第四条相关程序

1.学校正职领导外出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请假。学校副职领导外出应向学校正职领导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含三天,下同)可事先口头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2.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含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各学院院长(含主持或负责工作的副院长),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人外出应向联系或分管校领导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可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机关各部处、各单位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外出向本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领导请假,学院的中层副职领导干部向学院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副书记)请假。外出三天以内的可事先口头请假,经同意后出行;三天以上的须填写《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副职)签署意见后由各单位自行备案。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同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请假,并向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条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党委书记(含主持工作副书记)、院长(含主持或负责工作副院长),机关各部处、各单位的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外出(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2.领导干部外出前应事先安排好工作,正职(含主持或负责工作副职)外出应指定主持工作负责人。

3.因紧急事务无法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先打电话口头请假,再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外出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向审批的联系或分管校领导报告。

5.外出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6.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按省里和学校有关规定报批。

第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本制度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外出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地点、时间、外出事由

姓    名:           

联系方式:

外出地点:           

时    间:

外出事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外出期间

工作安排

(如:主持工作负责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领导批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