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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理工类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6-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理工类纵向科技项目预算调整工作,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简化审批程序,兹对《福州大学理工类纵向科研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福大科〔2018〕7号)第八条作修订,现将修订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八条“(二)预算调整”中“5.预算调整流程”修订如下:

5.预算调整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审核;

     (3)一般预算调整,由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预算重大调整,经预算调整专题会议审议后,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4)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按规定备案或报批;

   (5)预算调整获批后,项目组须在年度项目报告、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时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报告和说明。

二、删除第八条“(四)各项调整必须在原定项目结题时间之前半年办理。”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与通知规定不符者,以本通知为准。

  福    州   大   学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