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综合信息
制度建设
民主管理
党务工作
纪检工作
统战工作
群团工作
思政工作
组织工作
班子建设
校务工作
学生管理
教学科研
人事人才
财务管理
招标采购
招生考试
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年报
投诉举报
综合信息
首页
综合信息
正文
我校取消英语等级考试与学位挂钩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05-09-01
浏览次数:
为适应教育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的新形势,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取消CET单项要求的精神,自2005届毕业生起,取消CET-4考试成绩作为一般本科专业和TEM-8考试成绩作为英语专业学士学位授予的单项要求。从2003级入学硕士研究生起,对授予硕士学位的毕业硕士生的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再作出要求。
自2003级学生起,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校内“英语综合能力”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学位的其他要求仍按福大教[2004]25号文执行。2002级之前(含02级)CET-4<60分(英语专业TEM-8<55分)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英语综合能力”考试,且成绩及格者方可申请学位,学位的其他要求仍按原入学时的学位规定执行。
我校独立学院、成教、自考、专升本的毕业生从2005届起取消CET-4考试成绩作为学士学位授予的单项要求,但必须参加我校教务处组织的“英语综合能力”考试,且成绩及格者方可申请学位。其他要求仍按2004年3月26日通过的学位条例执行。 对2003级以前入学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未达到原《关于研究生外语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修订规定》中的第二条要求的在学硕士生和已毕业符合一年内回校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硕士毕业生,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暂按450分(含)以上,作为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 2005年4月6日前已达到原《规定》中的第二条要求的在学硕士生,授予硕士学位仍按原第二条规定的大学英语六级要求执行。
[
关闭
]
上一篇:
我校12个项目成果获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下一篇:
纪委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