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鼓励我校2008届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在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对通过遴选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给到村任职毕业生发放一次性配套安家费1000元,并颁发“海西农村建设践行者”荣誉证书。
二、学校将设立服务农村专项奖励基金,给予到村任职且服务期满一年的贫困毕业生以1000至5000元直接用于代偿还第一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凡工作满三年以上,考核合格者,报考福州大学研究生的,享有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并免修实践环节学分。
四、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集中组织每年一至两次的农村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为到村任职学生免费提供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升服务。
今年,我校计划选聘60名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目前选聘工作已经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