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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第二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8-09-2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我校被确定为第二批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
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008年入围第二批实施高校的共60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是“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为推动创新性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国家级的直接面向大学生、注重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的创新训练项目,2007年至2010年教育部将安排1.5亿专项资金用于资助15000名在校大学生(创新团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造性实验,评审通过的每一个项目教育部资助1万元。其目的是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步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该计划实施的主要原则包括:兴趣驱动,即参与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过程。自主实验,指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重在过程,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我校已制定了《福州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近期将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总体要求,正式启动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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