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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举行第一次理事会议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08-11-14 浏览次数:

11月12日上午,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举行第一次理事会议。校党委书记、基金会理事长陈笃彬主持会议。校长、基金会副理事长吴敏生,校党委副书记、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林翔,副校长、基金会副理事长王健,校党委副书记、理事陈尚义及基金会理事出席会议。基金会监事林升华列席会议。
会上,校长、基金会副理事长吴敏生宣读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立登记的批复》;表决通过了《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暂行)》;表决同意叶辉玲辞去基金会理事、副理事长职务,选举陈尚义理事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听取了关于《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说明;听取了基金会接受捐赠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和基金会终身荣誉理事、荣誉理事授予情况的通报。
在会议上,各位理事各抒己见,踊跃献言,为基金会下阶段工作和资金管理、运作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校党委书记、基金会理事长陈笃彬对今后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第一,充分认识办好基金会的意义。在我校致力于创业型大学的转型进程中,办好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利于学校对外拓展外围空间,有利于学校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缓解我校办学经费紧张的局面,对更好地利用校外资源和力量支持我校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加强基金会的规范管理。我校基金会要以《基金会管理条例》、《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和《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暂行)》等为依据开展工作,规范管理。第三,增强基金会对外拓展能力。基金会要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对外拓展资源、广募资金,保证基金数量的持续增加,为实现基金会的宗旨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第四,抓紧落实校庆期间捐赠项目等有关工作。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福建省民政厅、教育厅批准,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基金会接受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省民政厅的依法监督管理。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加强我校与国内外各界友好人士和校友的联系与合作;筹措办学资金,支持教学、研究设施及校园环境的改善;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奖励优秀生;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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