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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举行福州大学章程论证会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4-16 浏览次数:

415上午,福州大学章程论证会在怡山校区图书馆四楼会议室举行,我校原校长吴敏生、福建师范大学副校长许明、福建农林大学副书记翁善波、省教育工委组织部长詹松青、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刘会勇和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林文平,以及我校大学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校党委陈永正书记主持,陈尚义副书记在会上作了福州大学章程起草工作情况的介绍,与会专家对章程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陈永正书记作了总结性发言。他表示,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的“宪章”。起草、实施好大学章程对于保障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会后,学校将根据今天会议专家们提出的意见,认真地进行整理、消化和吸收,并结合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最新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学校的发展实际,尽快修改完善,争取年内正式颁布施行。希望通过章程的制定施行,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理顺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管理权力之间的关系;让章程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愿,凝练共同理念与价值认同,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章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以此为契机加快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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