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对部分省属高校开展巡视的通知》(闽委巡办【2016】2号)的要求,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于2016年2月18日开始进驻我校开展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的主要对象是福州大学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视任务
巡视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视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了解发现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有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反映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
三、巡视时间
1个月左右。
四、信访受理范围
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视单位处理。
五、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18965912650
开通时间:8:00—20:00
2. 通讯信箱:闽侯县108号邮政信箱中共福建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邮编:350108)
信访信箱:(1)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行政南楼南门
(2)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南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