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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对福州大学开展巡视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2-1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统一安排,根据《关于对部分省属高校开展巡视的通知》(闽委巡办【2016】2号)的要求,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于2016年2月18日开始进驻我校开展巡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对象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的主要对象是福州大学党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视任务

巡视工作的重点是监督检查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巡视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了解发现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有无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反映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

三、巡视时间

1个月左右。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18965912650

开通时间:8:00—20:00

2.通讯信箱:闽侯县108号邮政信箱中共福建省委省属高校巡视二组(邮编:350108)

 信访信箱:(1)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行政南楼南门

    (2)福州大学怡山校区南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配合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拥护和支持省委的决定,确保省委巡视组的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重大部署上来,将巡视工作置于当前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讲纪律的高度,全力支持和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努力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创造优良环境、提供便利条件,认真及时地完成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态度端正、严守纪律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诚恳自觉地接受巡视监督和指导,确保巡视组真实了解相关情况,圆满完成巡视工作;要严守巡视纪律,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干扰巡视工作。巡视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缺席。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党组织、对事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权力,围绕省委巡视组要了解的主要巡视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问题、提供情况。

(四)认真学习、加强自查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此次巡视机会,学习重温党的各项纪律和巡视工作条例,切实把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党内自查自纠,改进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